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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450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4]178号
发布机构: 厅高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3-08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陕西宝汉公司,中交一院,中交二院,厅质监站、定额站,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省交通咨询公司:

2014是省厅确定的“深化改革年、提升服务年”,也是实现“十二五”末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目标的“攻坚年”,特别是去年开工项目工期特别紧张,任务非常繁重,现场设计优化的及时高效优质完成,是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为圆满完成“十二五”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强在建项目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建高速公路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应在每个项目上派出由设计负责人或专业骨干牵头的、强有力的后续服务工作小组,技术人员应不少于4人,涵盖工程地质、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专业,应在路基成型前常驻工地,及时解决现场问题。设计单位要改变“重设计,轻服务”观念,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单位内部个别设计人员服务意识淡漠、推诿扯皮的,要按照院内规章制度予以问责。

二、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三阶段”设计核查优化工作,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各阶段现场核查工作,对去年开工项目要尽快开展“第一阶段”核查优化工作,及时解决制约工程进度、影响工程质量的设计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交发[2011]67号)要求,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审查和报批。设计单位对建设管理或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明确意见。对提升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的建议要及时采纳,对原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的该坚持的要坚持。对有争议的方案应尽快上报省厅,省厅将通过召开审查会、专题会等形式,尽快确定方案。

四、现场设计优化应及时高效完成。对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的设计问题,属差、错、漏的,设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文件;属现场设计优化的,设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方案,经审查讨论后,编制正式文件,提交时限以不影响现场施工为原则。对变更设计可能超过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可先通过口头方式向省厅报告,省厅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察看,在方案基本确定后,建设单位再补报正式文。同时,设计单位应简化内部工作程序,不能因签字盖章拖延时间。

五、制约工程进度的工程变更大多与设计不符合现场工程地质情况有关,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有针对性地补充地勘工作量,为合理确定工程方案打下基础。

六、建设管理单位和省交通咨询公司均应建立设计后续服务费用支付的监管机制,设计后续服务费用的支付要根据现场建设管理处的书面评价意见进行。

七、各设计单位要把在建项目常驻工地的后续服务人员名单在2014年3月8日前报送至省交通咨询公司,由省交通咨询公司对人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对工作年限少于3年、经验不足的技术人员要退回更换,之后再将最终名单报送省厅和建设管理单位。

八、对在项目设计后续服务中效率低下、人浮于事、推诿扯皮的单位,省厅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省内通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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